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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来源: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4/04/02 15:57:46 | 点击:

“感谢组织帮我查清事实,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顾虑,我一定会站好最后一班岗,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和支持!”近日,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会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先后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召开澄清正名大会,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干事者撑腰。会上,被澄清干部方某某难掩激动。

不久前,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收到3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信访举报。随后,纪检监察组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核查。经调查核实,问题反映失实。经与工委、厅党组会商,纪检监察组决定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消除不良影响。

近年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有力有序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让干事创业者消除顾虑、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释放激励担当作为的正能量。该组先后为26名干部澄清正名,持续释放“谁为事业负责、组织就为谁担当”的强烈信号。

为防止“一澄了之”,纪检监察组积极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督促被澄清干部所在单位加强鼓励引导,在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等过程中适时对澄清对象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其工作表现、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建议,帮助其放下“包袱”。同时,通过日常监督、调研指导、宣传“口袋书”《有话好好说——信访举报正确表达》等方式,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范围、举报渠道、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纪法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和个人诉求。

“为担当者撑腰,给实干者鼓劲。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答好严格管理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这道‘必答题’。下一步,我们将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精准甄别‘为公’还是‘谋私’,准确区分‘工作失误’还是‘蓄意违规’,旗帜鲜明力挺实干者、查处诬告者、正名清白者、宽容失误者,让监督执纪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助力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健康清朗的育人环境。”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